您的位置: 首页 >各市速递>临汾
临汾市曲沃县:检警携手为20名果农追回84.5万“养老钱”
发表时间:2022/08/30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微信图片_20220830151710.jpg

“四年了,我没想到这些钱还能要回来,感谢检察院为我追回养老钱!谢谢,真的谢谢你们”,年近八旬的谭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致谢。近日,临汾市曲沃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追赃挽损工作端口前移,检警携手,为20名果农追回84.5万元“养老钱”。

案情回顾

2014年犯罪嫌疑人杜某在侯马市金色农田市场注册了侯马市鸿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期间,杜某以其注册的侯马市鸿丰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为由,采取公开宣传入股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向曲沃县某村20名村民吸收投资款84.5万元,但并未按期返还受害人本息,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缺少书证、证人证言等关键性证据,未予受理,多名受害人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

履职过程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且大多为老年人,均系果农,被骗的都是辛苦种植果树积攒半辈子的“养老钱”,如若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访事件。检察长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周密安排部署,并选派业务素能强的检察官负责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多次走访受害人、2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研判全案证据基础上,决定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为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破解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消极退赔而导致受害人受损利益无法挽回的困局,检察官将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端口前移,在引导侦查机关固定收集证据的同时全面核实赃款去向,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产。承办检察官在做好被害人情绪安抚工作的同时,多次与办案民警对杜某及其家属进行释法说理,依法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量刑情节的规定,激发杜某退赃退赔的主动性,最终杜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尽力先退赔一部分,其余资金将积极筹措分批予以退赔。

本案侦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了重大修改,并从2021年3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解释》)自2022年3月1日施行,《解释》中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规定为犯罪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犯罪对象150人以上的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追刑责,本案中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且属于《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的案件,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该案涉案金额尚未达立案标准,其行为不应再以犯罪论处。          

但此时还有最后一名受害人谭某的6.5万元尚未追回,因案发时谭某为追回损失扣押了杜某一辆新买的小货车,已经过去四年,车辆贬值,双方就此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直难有进展。在谭某的涉案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如果此时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虽案结但事未了,社会矛盾依然存在。针对这一情况,检察官与办案民警4次前往该乡镇,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调解。经多方努力,杜某与谭某达成协议,杜某将车作价4万元,再给谭某2.5万元现金并按约予以履行,谭某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官通过能动履职,将84.5万元涉案款悉数追回,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最终,曲沃县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杜某作撤案处理,并对其进行训诫。承办检察官以本案办理为契机,针对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养老诈骗源头治理,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

办案启示

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不仅是维护被害人财产利益的重要手段,更是预防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临汾市曲沃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保障人权与公正司法并进,在刑事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努力让结案的句号划在追赃挽损之后,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