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午,朔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朔州市某医院公安监管病区某病房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张某系一起15人特大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医院开设了第二庭审现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瑞民、检察官助理张婧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检察官徐瑞民在征得张某本人及主治医师同意后,建议法院在监管医院进行庭审活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建议并制定了详尽的庭审方案和安保方案,保障庭审工作顺利进行。庭审中,检察官简明讯问被告人,出示本案主要证据,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本案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及时建议人民法院在医院进行庭审活动,既保证了庭审质量,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司法温度,彰显社会关爱,实现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朔州检察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