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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法院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1/12/03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11月30日,平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患有精神疾病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决定对被申请人计某进行强制医疗。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规定强制医疗决定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后,平鲁法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的新期盼,充分体现了平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21年6月7日,被申请人计某在其家中手持菜刀将其妹妹砍杀致死。案发后,家属将其送至朔州市安定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计某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21年11月19日,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向平鲁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平鲁法院受理后,计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计某之兄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平鲁法院也为计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且邀请村委代表出庭发表意见,庭审中均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同意对计某进行强制医疗。平鲁法院认为,被申请人计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申请机关申请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计某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出于避免社会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为目的而采取的一项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特殊保安处分措施,并非刑罚处罚。现实中存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强。该案中,区法院依法实施强制医疗,既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