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朔州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职,全力以赴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工作。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曝光,以示警示。
蜀黍反复强调
禁燃,我们是认真的
禁燃,我们不是说说而已
禁燃,我们是动真格的
章某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10日下午,应县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章某成在应县某村南一废弃的农村平房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当场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18件。经查实,章某成已构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章某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秦某广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11日上午10时许,应县下马峪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发现秦某广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8件。经查实,秦某广已构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应县公安局依法对秦某广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宋某龙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月24日10时30分,应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宋某龙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遂即口头传唤其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在其仓库中搜查出烟花爆竹1260箱。经查,宋某龙私自将1260余箱烟花爆竹储存于其位于应县臧寨乡某村的仓库中。经查实,宋某龙已构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杨某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1月29日,朔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朔城区东榆林防疫卡口,查获杨某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当场收缴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73件。经查实,杨某春已构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段某儒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月8日,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朔城区张辽路附近,查获段某儒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收缴花爆竹17件。经查实,段某儒已构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王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
2月9日,朔城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在朔城区雁门街附近,查获王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8件。经查实,王某已构成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朔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郭某兴、赵某贵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月9日,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郭某兴、赵某贵在应县四中附近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86件。经查实,郭某兴、赵某贵已构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应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润兴、赵元贵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杨某玉等5人非法销售危险物质案
2月10日,怀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怀仁市某烟花燃放公司院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当场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100余件,并依法传唤杨某玉、刘某成、刘某杰、周某、张某芝5名嫌疑人至公安局。经查实,该5人已构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怀仁市公安局依法对杨某玉作出行政拘留10日、对刘某成作出行政拘留7日、对刘某杰、周某、刘某芝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李某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9月28日12时许,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李某清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遂依法对其口头传唤回应县公安局。经查实:李某清在下社镇李堡村某超市库房内违规储存烟花爆竹(鞭炮27盘,麻炮57个,花炮4个),应县公安局对李某清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黑某勇非法提供危险物质案
12月1日中午,平鲁公安分局民警日常巡逻到明海大酒店时,发现有人正搬运烟花爆竹准备燃放,民警立即制止并将其传唤回平鲁公安分局调查。经查实,黑某勇于2021年11月30日中午在明海大酒店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正搬运的时候被民警发现并制止。黑某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提供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平鲁公安分局依法对黑某勇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收缴其所搬运的烟花爆竹。
林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12月8日,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经过摸排,在辖区某小区查获涉嫌非法买卖、存储烟花爆竹的林某,现场收缴烟花爆竹40余件。分局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山阴警方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
12月8日,山阴县公安局桥西派出所对辖区沿街门市商户进行逐门逐户禁燃禁放安全宣传。期间,市民武某主动向派出所民警上交麻炮958个。目前,已由县局治安大队作进行集中销毁处理。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有的还含有氯酸钾,制作闪光雷、电光炮、烟花炮、彩色焰火时,还要加入镁粉、铁粉、铝粉、锑粉和无机盐。集中燃放会导致短时间内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急剧上升,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