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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山阴县人民法院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表时间:2022/01/27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国家食品管理制度,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司法机关职责所在。

2022年1月21日,山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院长张春山亲自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子奇出庭支持公诉并就公益诉讼履行职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庭审通过网络进行同步直播。

2020年9月19日,王某成在生产粉条过程中,超限量标准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明矾,加工制作粉条120多斤,于次日销售给山阴县北抖星美食城和部分市民,共得款280元。2020年9月21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抖星美食城购进的王某成的粉条进行抽检,经检测,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285mg/kg, 远超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山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涉案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该局于2020年12月21日将案件移送山阴县公安局。山阴县公安局于立案后,王某成被传唤到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月6日向山阴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成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8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就指控事实和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出示了证据,阐述了定罪和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王某成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法检两长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办案技能,使得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规范有序。

庭后,张春山表示,法院院长不仅是法院的主要领导,更是一名法官,履行审判职责是主业。院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已入员额的院领导,不仅要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还要关注民生,带头办理事关民生案件。

今后,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将在山阴县人民法院成为常态,院领导主审案件,不仅顺应了司法改革的历史潮流,给所有入额法官树立了标杆,强化了司法力度,彰显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也为促进全院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山阴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