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的法律。家庭教育已从“家事”升级为“国事”,中国家长从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2022年2月9日上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刘的监护人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及《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通过庭审及社会调查,少年家事法官刘婧了解到小刘的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其教育,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结交社会不良少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小刘的父母存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故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刘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约束,及时进行有效的监护干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随后少年家事法庭特邀具有多年教育经验的杨晋萍老师通过“高中生青春期的心理变化”、“父母亲担任的角色变化”、“家长如何与高中生交流与探讨”等方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详细的家庭教育指导。
小刘父母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责任的缺失,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管教,没能与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对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当场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长的素质,家庭的环境,对孩子的一生教养息息相关,涉罪未成年人要回归正确的道路,离不开父母的悉心管教,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行为成长至关重要。晋源法院将继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特殊保护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与多方协作共同建立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与监护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来源: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
